<配资股票网>四川威廉汉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私募法规案例详情配资股票网>
案例一:四川威廉汉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私募法规案
违法事实:威廉汉姆私募基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严格履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2015年至2021年,威廉汉姆在向投资者销售威廉地铁投资基金过程中,没有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也没有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其行为违反《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二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2015年至2021年,威廉汉姆在向投资者销售威廉地铁投资基金过程中,向方某等多名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金额低于100万元,其行为违反《私募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三是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截至2021年12月股票配资交易平台,威廉地铁投资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者为11名(含管理人跟投),实缴规模2000万元。与威廉汉姆实际投资者人数及募集金额不符。威廉汉姆没有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定期更新威廉地铁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数量、实缴规模,其行为违反《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四是未妥善保存相关资料。2015年至2021年,威廉汉姆在向投资者销售威廉地铁投资基金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妥善保存与部分投资者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其行为违反《私募办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结果: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四川威廉汉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总经理程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
警示意义:私募基金一方面丰富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投资渠道,近年来发展迅速四川威廉汉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私募法规案例详情,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引发监管关注。今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私募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规范了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也大幅提高了私募基金领域的违法违规成本。私募机构应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筑牢合规经营底线!
案例二:廖某德等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
违法事实: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廖某德利用从刘某超、罗某文经营的成都紫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定制的一套股票配资交易软件系统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廖某德明知自己经营的四川国盈投资有限公司没有经营证券业务的资质,却仍为客户提供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交易结算强制平仓等服务。期间,其交易秀平台成交价格达1.9亿余元,廖某德从中抽取佣金、服务费56.87万元。廖某德扰乱市场经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姚某胜所在的金生金公司为帮助廖某德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招揽客户,从中收取佣金51.04万元,其行为与廖某德共同构成非法经营罪,刘某超、罗某文明知廖某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的犯罪活动,仍为其犯罪提供股票软件开发、API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刘某超非法获利17.28万元,罗某文非法获利11.5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同事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犯)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从一重罪处罚。
处罚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一审判决如下,廖某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7万元;姚某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刘某超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罗某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3万元。
警示意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提供证券开户、交易等证券业务的,涉嫌非法经营罪,其严重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严重侵害投资人合法权益,更可能滋生操纵证券市场、诈骗等其他侵害投资人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广大投资人务必接受正规的投资风险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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